第一篇:小区业主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总结
小区业主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总结
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民主推荐和选举程序,在广大业主积极的投票参与下,于2014年8月15日正式成立。在成立至今短短4个多月时间里,业主委员会本着为小区负责、为业主维权的服务理念,对全体业主的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实施的各项工程、绿化、保洁、保安等日常事务进行了接管和监督。现就相关
工作向全体业主作如下汇报:
1,关于健身器材的安置。
经收集意见、多方协调沟通以及业主委员会讨论、表决,小区健身器材的安置地点最后设立在二期小河西侧的水泥亲水平台上。经费由街道和开发商支付。健身设施有跑步器、划船器、仰卧锻炼器、推掌器等,共安置8个,品种多样,色彩丰富,兼顾了老年与中青年不同的锻炼需要。发觉该处存在“容易滑倒”的安全隐患后,业委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海月物业公司提供了主动配合,拟施行对地面进行打毛处理。这些设施安装后,业主反映基本满意。
2,关于儿童乐园的改扩建。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五方房地公司多次协调,业委会积极采纳了广大业主的建议,同时兼顾了儿童乐园周边业主的意见,本小区儿童乐园的改扩建的方案于当年11月完成选型,安装位置不变,数量比原来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高。经费由赞成房产集团提供,施工由海月物业公司执行并监理,目前已投入正常使用。
3,关于绿化的补种。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委会成员与五方房地公司、海月物业公司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绿化补种已经收到了明显成效。被台风吹倒约10棵左右的树木大部分得到了补种,极少数没有得到补种的原因是考虑改换品种。一些特殊树种将在今后不同的季节里,视必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小区北大门一棵死亡的大松树,价值3万元左右,经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调,目前已经得到补种,经费由开发商支付。自2006年春季开始,业委会将本着节约、美化、常绿的原则,对小区部分绿化种类、布局进行微调(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4,关于小区一期房产内部楼道的粉刷。
一期楼道内粉刷,本着节约、实用和不扰民的原则,在业主委员会的关心和监理下,于2014年11月施工完毕。在这次施工项目开始之前,业主委员会对多家施工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了对比、优化和筛选,最后工程总费用仅3.3万元,一期共288户业主受到实惠,一期大楼的地下车库也同时得到粉刷,总体反映良好。二期的楼道内粉刷,初步拟定于2006年5月以后开始。
5,关于《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印刷。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和广大业主的建议,业委会本着节约、美观的原则,对多家印刷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了对比筛选,于2014年12月初完成了对本小区《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设计、校对,12月底投入印刷,数量1150本,单价工本费2元,每户一册,已于2014年1月18之前送达广大业主的信箱内。
6,关于物业星级服务标准的审核。
****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五角场镇政府和小区居委会的指导帮助下,经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业主意见,多次开会审议、修订,按照上海市房地局2005版物业合同标准施行星级和菜单式服务。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与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几乎等长的补充条例,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海月物业公司承诺,在维持目前三级服务收费不变的基础上,部分服务将达到四级标准。合同将自开发商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移交物业管理档案,以及完成目前维修基金、停车费等收支情况的审计后生效。本小区成为杨浦区五角场街道首家采用2014版菜单式星级服务合同管理的小区。
7,关于物业公司的协议续聘。
根据房地办60号文规定,****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了第二次业主大会,在广大业主的关心和广泛参与下,在小区居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对本小区物业公司的选聘事宜征求了意见,大会决定采用协议续聘的方式,对海月物业公司的聘用进行了表决。为了尽可能做到广泛、公开、公正,业委会成员和居委会干部们放弃近一星期的晚间和双休日休息时间,征求全体业主的表决意见,实际回收赞成票903张,反对票38张,弃权票12张。海月物业公司以80%的赞成率,获得续聘资格,服务期5年。
8,关于小区道路、地砖的整修。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委会成员与有关方面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部分损坏道路、小区中心广场的破损地砖已经得到较大面积的整修。经费由开发商提供。
9,关于小区外墙门框、门厅的整修。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委会成员与有关方面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各大楼门厅门框得到了重新油漆。门锁的开关重量进行了调整,声音变轻。门厅地砖得到修补。经费由开发商提供。
10,关于小区残疾人通道扶手油漆
第二篇:商住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商住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接待制度
(一)、为保障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或处理,业委会设立业主接待制度。
(二)、业委会接待业主,采取值班定时接待、业主联系箱、电话接待、网上电子邮件或特别约见等各种方式。必要时,可以就反映集中的问题专门召开业主座谈会。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上述合适的接待方式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
(三)、业委会回复或处理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为依据。
(四)、业委会应及时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1、涉及受聘的物管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由业委会转交物管公司处理,要求物管公司限期整改并回复处理意见;
2、涉及其他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的问题,依照业主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4、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开会研究解决;
5、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问题,告知通过其他渠道,由有关部门解决。
(五)、业委会专门设置业主意见登记簿,由接待人员进行书面记录和登记。除可以当即回复的以外,应在有相应处理方案时予以答复。
附:
值班定时接待:每月第一周周六9:00——12:00,地点二楼业委会办公室
业主联系箱:小区
联系电话:
主任
副主任
副主任
邮箱:
二、工作制度
(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会前15日就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在小区公示 ……此处隐藏3458个字……会组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抓好具体的组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在保证规范、高效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验收小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2014年12月底前,重新规范,完成整改。
五、组织领导
为
了全面完成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阳明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阳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桦
橡街道办事处主任
下设办公室,主任:胡凤桐(兼),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联系人:---联系电话:6321287。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全区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落实。
第五篇: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管理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四)已不是业主;(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一)委员有下列权利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二)委员有下列义务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第二十一条
(版权归:WwW.)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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