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安全宣讲稿
严厉打击侵害校园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同学们:大家好!
新的学期开始了,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的学习。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每年上升比例13%。
我们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在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远离不良行为,远离黄赌毒和不法人员,我今年所要讲的题目就是《严厉打击侵害校园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今天我要和大家共同讨论四个方面的问题:一、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意义。二,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抓起,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有哪些?如何进行矫治?三、侵犯校园犯罪有哪些类型?四、如何加强强防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大意义
第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根据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第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所以,我国相继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是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有哪些?如何进行矫治?
人们有很多行为,有的行为是符合道德和法律的,有的行为违背了道德和法律。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会对社会构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如辱骂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盗窃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列举,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共有九类,
1、旷课、夜不归宿。在现实生活中,学生旷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纯粹是贪玩,有的是对学习产生厌倦情绪,有的可能是对老师或某些同学有意见、有隔阂,不愿意去学校,也有的是结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利用旷课的时间从事一些不健康的活动。我们学生正处于接受教育阶段,旷课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学习,
而且在旷课的时间里很可能会因为得不到有效的监护而沾染不良行为,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气,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可以说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必须引起重视。
2、携带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法律规定限定特定人员配备的,用于特定范围、特定用途,是禁止私自生产、买卖、持有。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管制刀具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等。携带管制刀具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良行为。而有“屡教不改”的情节就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屡教不改”是指经两次以上教育仍然拒绝改正的。不久前某县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一位高一的学生,是个武术迷,特别喜欢武侠小说,为了模仿书中的侠客携一宝剑潇洒闯荡江湖的形象,他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用钢锯精心制作了一把短剑,然后做了一精美的皮鞘,整日斜挂在书包内,每当老师不在的时候,他就会拨出宝剑挥舞一通,向同学们炫耀一番。第二个学期开学的第一天,他又带上他心爱的宝剑骑车飞快地往学校赶去,没想到三叉路口,迎面冲来一辆三轮车,他下意识的急刹车,但来不及了,两车撞在一起,他重重地摔在水泥地上,这一下,他的火可大了,坐在地上就破口大骂起来,对方三轮车师傅也不甘示弱,双方你来我往就展开了对骂,这位同学在愤怒中站起身子,从书包拨出了短剑,追赶三轮师傅,还好路边群众及时报警,警察赶过来,及时制止了一场打斗,陈某被公安人员带到了派出所,鉴于他非法制造携带管制刀具,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人员对他进行了罚款,并没收了他的短剑。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他还是一名学生,且有悔改表现就没有给予治安拘留。但却通知学校和他的父母,要求严加管教。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就这个案件来说,如果三轮车师傅不是跑得快,如果警察没有及时赶到,那么后果就不堪设想。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前些年,我们市就发生了一件因打架斗殴而酿成的血案。下课时,李某在教室四楼的走廊上与几个同学玩,他不经意地往走廊外朝下吐了一口痰,不偏不倚,落在了经过楼下的陈某身上。怒火中烧的陈某冲到四楼,责问节某为何扰痰吐到了自己身上,并要他赔礼道歉,而在学校里小有名气的节某矢口否认,拒不道歉,二人便吵了起来,相互推搡,这时李某的班主任闻讯赶到,把二人喝住了,并带到办公室。经过一番批评、教育后,二人各写一份检讨书。事情本应到此结束,可李某到此仍耿耿与怀。这周星期日下午,李某与其他三位同学到一家网吧,一进门就发现陈某也在那里。李某回头跟另外三人嘀咕也几句。四人便围上去,对陈某拳打脚踢。陈某连声求饶,可他们并未停手。李某打得性起,顺手掏出一把水果刀,对陈某连刺几刀致使陈某重伤。随后李某等人忽忙逃离现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很快便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李某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触犯了刑律,被判有期徒刑6年。
本是一件小事,却酿成了血案,同学们应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学会宽容对待他人,切莫盲目冲动,更不勇崇尚暴力,为小矛盾而伺机报复,结果害人害己。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多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就是严重不良行为,如果采取暴力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则转化为抢劫罪,已经构成犯罪了,而不再仅仅是不良行为。前不久破获的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的案件。某学校的高一女生陈某和郭某放学时与初二的林某偶然相遇,初二女生无意间多看了两人几眼,便引起了陈某的不满。一阵推推搡搡过后,林某吓得哭了,陈某灵机一动,计上心头,对她说“你看了我们半天,也该付点精神补偿金嘛”,林某慌忙从书包里摸出20元钱递给 ……此处隐藏7026个字……机逃脱。姜某某被刺后因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尤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在与姜某某打斗过程中,故意用水果刀伤害姜某某的身体,致姜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寻衅滋事罪。
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后楼中学蒋某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1999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晚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林老师乘机避开。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学校找林老师算帐,柴刀被该校的陈老师抢下。蒋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冲到教师宿舍楼,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1999年1月18日中午,蒋某某因不满后楼中学学生杨传园、杨为省骂他,就伙同林治祥在后楼操场拦截杨传园、杨为省,对他们进行殴打。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五)敲勒索罪。
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6万元为起点)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997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郑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住尤溪县新阳镇某村)以尤溪县第二中学学生陈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勾邀被告人郑乙(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住尤溪县新阳镇某村)要殴打陈某某。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把陈某某叫到尤溪县第二中学附近的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共同对陈某某施以殴打。后经在场的学生劝解,并叫陈某某请被告人郑甲、郑乙吃饭了结此事。陈某某因害怕继续被打,只好许诺过三天给被告人郑甲、郑乙100元人民币。199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尤溪县第二中学,将正在晚自习的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带到尤溪县第二中学附近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向陈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陈天涟许诺给的100元钱,拿走陈某某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被告人郑乙追问还有95元何时给,陈天涟答应等下个赶集日再给。被告人郑乙还威胁陈某某:“以后嘴巴封密。”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用所索要的5元购买两包“富健”牌香烟。10月5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尤溪县第二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叫到该校实验楼背后空地处,向陈某某索要前次答应给钱的余额部分。当陈某某说没钱时,被告人郑甲、郑乙各朝陈天涟的脸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郑乙还逼使陈某某在5分钟内去借20元钱,送到本县新阳镇街道“三九”游戏机店,当晚8时许,陈某某到指定地点时,正好遇见同校学生郑某某,便把事情经过告诉郑某某。此时,已在指定地点等候的被告人郑甲、郑乙听到陈与郑的谈话,被告人郑甲、郑乙便对陈某某施以拳打脚踢,被告人郑乙还用烟头烫陈某某的脖子,并叫陈某某次日要给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尤溪县第二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在教学楼的楼梯口,被告人郑甲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因惧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钱交给被告人郑甲。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将所索取得30元人民币均分。后郑甲和郑乙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四、加强防范,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断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一)我国刑法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锓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的规定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希望同学们能拿起正当防卫的武器,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加强自我防卫能力的方法: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如刚才所举的犯罪分子侵入五中学生宿舍抢劫的例子,五六十个学生面对五个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时报告。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有什么不良的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保卫科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三、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同学们,今天,我主要是结合一些近年来发生的案例,谈谈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危害,提出了一些预防和矫治的措施和建议,侵犯校园犯罪的主要类型以及如何加强自我防范,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学警钟长鸣,及时矫治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愿同学们从现在起,从小事做起,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在法律的保护和滋润下茁壮成长,谱写出美妙动听的青春乐章,演绎出灿烂辉煌的壮丽人生。同时也希望我今天的课能对同学们走好人生之路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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