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条“负面清单”
1.不认真备课,备课质量低。备课没有体现出课标的要求,本节课的教学重点,难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
2.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私自换课,在教学中,随意性大,秩序混乱,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状态不在的。
3.批改作业无分数或等级评价,出现一“√”到底或一“×”到底现象或者只写一个“阅”字的;
4.在阅卷中不按评分标准给分,,批阅错误,不按时完成阅卷任务;不按要求做质量分析,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质量分析的。
5.不认真开展培优辅差工作,无培优辅差方案,工作随意无序,培优辅差效果较差。不撰写课后反思,反思随意而不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
6.教学成绩差。合格率低于同层次平均值10个百分点以上,低分率高于同层次平均值5个百分点以上的。
7.教育教学手段单一。50岁以下教师不能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的;
8.报送材料质量低。不能按要求填报相关表册或报送有关资料的;
9.在工作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发表不正当的言行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10.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集会等活动,通过其他方式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11.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其他行为,幼儿园教师采用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12.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以任何形式猥亵、 性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在工作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3.在招生、考试、推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4.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提供相关信息。
15.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醉酒上课或空岗、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16.酒驾、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家暴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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