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变更“***”费用结算付款方式的函
甲方
质检单位(乙方):
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1****元),原付款方式为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开展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付款分三次支付:本项目基础工程检测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5%;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因本项目基础施工工期较长,目前基础检测已大部分完成,但未达到付款条件,年关将至,为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申请变更本合同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支付,每项检测工作完成并提交检测报告后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金额的80%,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时,剩余款项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的支付乙方应同时提供***市辖区内的等额增值税发票。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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