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篇:结婚证 准生证 出生证明的办理我是嫁外省,老公户口是集体户口(当时读书时迁学校,后来就挂人才市场了,我是农村户口,办理这些证件真的折腾不少、、、、、
真的很麻烦,我所了解的分享一下,谈谈办理哪些证件所需要的证件及证明,对有帮助的友友们就留着,这些差不多都八九不离十、以后有用得着的地方就不会走那么多弯路、、、
真实提醒那些还没生bb或准备生bb的女性朋友,无论工资多少首先应选择一家购买生育保险的公司上班,到时怀bb时从开始产检到生可以报销不少可减少很大一笔开支,例如挂号:自费需53块,有生育险的话仅需1块、、、
下边就谈谈结婚后需办的证件:(嫁本地除外,因为无论办什么都比较方便)
结婚证:现在只要准备齐证明规定无论在男女双方哪方都可以办理;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双方户口本原价及复印见(办理方另需增减页、户主页原价及复印件);3双方婚育证明(先去双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会让你下一步去哪下一步去哪)证明是初婚,是否法定结婚年龄;4照片各一张(贴婚育证明上的);5准备九块钱(每个地方不一样,但都不会太贵)照结婚照(贴结婚证上的两人合照)
准生证:现又称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在拿结婚证的一方办理;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双方户口本原价及复印见(办理方另需增减页、户主页原价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双方生育证明(去双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办理),证明没收养过、没抱养过、、、合法生育;5照片男方一张女方二张(各一张贴生育证明上,女方另一张照片给计生委的到时贴准生证上的)
在此建议办结婚证时一起办理准生证,(一个准生证仅一个小孩上户口有用,准生证的有效期不会有过期的说法,别担心)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主要是指不在户口所在地生育,人在他乡的女性朋友有用;1结婚证复印件及女方照片一张;证明是合法生育(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办理)
一胎/二胎合法生育证明:主要指在外地生育的及需报销生育险的;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没迁一起的需双方全家户口本)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母婴保健手册和写有预产期页的复印件;7产检时的b超单(带齐所有资料到现居住地计生委办理,会告诉你下一步去哪去哪)
出生证明:bb要有出生证明才能上户口的,不然会罚款的,医院必须要有一胎/二胎合法生育证明才给开出生证明
、、、、、待续
第三篇:新出生证明办理说明关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规定
河南省卫生厅、公安厅规定:出院前不能提交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视为“母亲信息缺失”。出院后提交的母亲身份证不予认定。2014年起,出院前提交结婚证的,不再强调结婚时间。压力、权力不等于法律。执法单位和人员应依法办事,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办理,发现缺乏证据违法违规办理的,应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换证问题
答复: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换发。按照法规要求:一经签发,不予变更。
1、当事人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单亲改为双亲,父亲与新生儿已做过亲子鉴定,是否予以更换?
答复:不换。
2、当事人办证时有结婚证,办理的双亲《出生医学证明》,后女方要求更改男方信息,说男方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并带来亲生父亲的亲子鉴定,是否变更父亲信息?是否予以换发?
答复:不换。
3、当 ……此处隐藏687个字……,并与住院分娩时提供的母亲证件、信息一致的,可按单亲母亲办理。否则,请家属走领养程序。
未婚生育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又拿来结婚证要求更换《出生医学证明》如何办理?
举例:男女双方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故未能提供结婚证,生育子女后开具了只写母亲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无法在男方上户口,所以,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希望能够我们更换成为有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能不能更换,如何办理。
答复:(1)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一经签发,不得变更。
大家再明确一下: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换证。
1. 父母亲住址一栏是以身份证上显示的为准还是以现住址为准(因为两者很多情况下有不一致现象)?如果以现住址为准是否还要提供户口本?
2. 答复:中国公民以“身份证”地址为准。外国公民以护照地址为准并翻译成汉语。
第四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二、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与换发
1、《出生医学证明》仅记录居民出生时本人基本信息及出生时其父母相关情况,其中部分信息如姓名、父母亲资料、国籍等均有可能发生变化,不必变更《出生医学证明》或更换新证。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对有关资料进行改动,不得更换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并公告作废后,三县辖区向所在的县级卫生行政申请补发,合肥市城区向市妇幼保健所申请补发
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的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3、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无效《出生医学证明》自换发之日起作废,由签发单位存档保留并做好登记。
五、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收取工本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收取证书工本费4元。
六、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机构
合肥市妇幼保健所益民街15号联系电话:2318390
庐阳区妇幼保健站红星路105号联系电话:2618895
蜀山区妇幼保健站合作化南路118号联系电话:5134915
包河区妇幼保健站东流东路18号联系电话:3417323
瑶海区妇幼保健站长江东路1171号联系电话:4293342
高新区妇幼保健站长江西路671号联系电话:5314897
新站区妇幼保健站站西路宝文国际联系电话:4226934
花园s109-110号
经济开发区卫管中心天门路16号联系电话:3857668
第五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郑州市卫生局办理范围:1996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所属区内出生,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1996.1.1—2014.12.31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生的婴儿:
1、出生医学记录书。无出生医学记录书的,携带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管理专用章)及原接生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发证情况证明(见附件一)。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须提交婴儿与父亲的亲子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在车、船、飞机上和家庭等非医疗机构出生)下出生的婴儿:
1、郑州市特殊情况出生新生儿情况记录书。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婴儿与父母亲子关系旁证。旁证为:婚内出生婴儿提供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婴儿提供父母与婴儿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
1、助产单位接生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证明; 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并提交声明报纸原件;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入户婴儿还须提交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入户证明 。
备注:婴儿户籍已登记的,不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入户联;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一
医 院 证 明
兹有产妇姓名,年龄,于年月日至我院住院,于年月日时分在我院自然(剖宫)生育一男(女)婴,孕周,健康状况,阿氏评分,重量克,身长厘米。接生人员。
经查实,我院当时已开(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的原因是。
特此证明
年月日(盖医院公章)
注: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附后(加盖病历管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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