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息化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于市本级和区县院的信息化工作,我们有过思考,也在一些场合提出过。针对此次省院的调研,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省院的正式发文,将这些建议通过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检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保障。各院党组和“一把手”要真正重视起来,研究解决检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检察长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督促落实;分管副检察长要切实担负起具体领导责任,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抓落实;其他院领导要带领分管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分级负责、部门协同、责任明确的信息化工作格局。
2、加强对检察信息化工作的经费保障。要保障资金投入,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抓紧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把检察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务信息化工程“大盘子”统筹规划,把检察信息化运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把富余资金集中投入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来。既要坚持适度超前,舍得花钱,不能刚建好就被淘汰,又要保证少搞面子工程,架子工程,多开展务实高效的项目建设。
3、加强检察信息技术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科技人才在检察信息化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多渠道培养和引进专门技术人才。要根据市县两级院的信息化工作定位和特点,增加或调剂必要的编制,通过招考、遴选等方式,补充新鲜“血液”,切实解决信息化工作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在运维工作全部外包的前提下,市级院保证有专门的信息化部门且信息化专业人员三人以上,基层院保证至少一名信息化专干,专职负责信息化相关工作的实施和对接。要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既要加强检察信息技术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探索建立与其履行相关职能相适应的职业发展、职称评定、晋职晋级制度,让他们心无旁鹜投入工作。
4、加强运维管理。一是各院务必将日常运维工作外包到第三方,从而解放信息化技术人员的手和脑。二是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特别是在各种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中,要按照上级关于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要求,坚持“严格依法,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论证、严格审批,落实安全保密“一票否决制”。
5、努力提升全员科技应用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建用并举,把全员科技应用能力建设与检察信息化建设同步安排、一体推进。要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科技意识和科技思维,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充分认识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对于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积极拥抱现代科技革命,主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增强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既要加强对检察信息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又要注重开展全员性的培训。要加大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资格考试和业务考核力度,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科技应用能力和水平。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