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志愿服务协议书
丰台街道永善社区市民劝导队
志愿服务协议书
甲方:丰台街道永善社区党委、居委会
地址:丰台镇电报局街3号楼前平房
邮政编码:100071
负责人:电话:63846960
乙方(劝导队员)姓名:住址:
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职业或身份:固定电话:手机:
根据本人意愿,依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在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原则下,签订本协议。
甲方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组织乙方作为社区市民劝导劝导队员队伍成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乙方自愿作为市民劝导队队员,以社区是我家为理念,无条件、无偿地在社区进行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一、 劝导队员条件
1、社区内身体健康,热心服务社区,建设美好家园的党员、群众和来京建设者,辖区单位和商户代表,且年龄在70岁以下(本人申请自愿继续参加的除外)。均可自愿报名
2、自愿加入劝导队,且具有无私无欲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影响带动身边人加入劝导队,并发挥作用。
3、能按时参加社区的各项培训及相关活动,自觉学习,不断适应劝导需要。
4、履行劝导义务,按时上岗,耐心劝导不文明行为。
5.、能够团结协作,言谈举止文明、友善,遇事冷静有耐心和责任心,具有助人为乐的精神
二、 劝导内容
2、乙方作为劝导队员,认真完成以下劝导服务内容:
1、环境卫生:对堆放暴露垃圾、堆料堆物等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劝其及时清理,宣传其危害。
2、市容秩序:对乱涂乱画,散发张贴小广告等进行劝导和清刷;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的商户商贩、对乱停乱放车辆的司机、在公共场所建筑物及树上牵绳挂物晾晒衣物等进行劝说和引导;
3、安全守护:对私搭乱建,乱拉电线、电线老化 、堵塞消防通道、购买街头熟食等问题进行宣传劝导;宣传安全使用水电气,注意防火防盗。
4、市民行为:对乱吐乱丢、乱倒污水、践踏、攀折花草树木;吵架斗殴、不文明养犬等行为进行正面劝导。
5、应急帮助:对问路、找公厕、找医院等人提供帮助,调解邻里矛盾等
三、劝导志愿者活动的组织
5、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及时解决乙方作为劝导队员在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6、乙方在劝导队员服务期间,要佩戴好标致,加强自我风险防范意识,遇有危险及难以控制的局面,必须以保护自身安全为主,甲方避免组织乙方在恶劣天气或参与有风
险的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7、乙方作为市民劝导队队员参与志愿服务的,纳入中国志愿者协会系统,有困难时可优级先获得劝导队组织和其他志愿组织提供的服务;对遇到特殊困难的劝导队员,甲方将视情况矛以慰问。
8、甲方每年组织劝导队评选总结表彰活动,大力弘扬劝导精神。
四、其它
8、本协议履行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解除,劝导队员年龄超过70岁,本协议自动终止,本人自愿继续参加的除外;如需对本协议修订或变更,双方经协商一致,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丰台街道永善社区市民劝导队
志愿服务协议书
二0一年月
第二篇:志愿者志愿服务协议书
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协议书
甲方:
工作地址:
乙方:性别:国籍:
有效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户籍所在地:义务监督员住址:邮编:
为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监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义务监督员是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自愿为****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服务。
第二条甲方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需求,聘请乙方以义务监督员的身份,开展义务监督员工作。
第三条甲方义务:
(一)负责义务监督员的招募、培训、聘用、解除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乙方开展义务监督工作;
(三)给予乙方从事义务监督工作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发放“义务监督员证”;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有关材料;协助义务监督员解决在义务监督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经常与乙方保持联系,布置任务、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按规定评估乙方开展的义务监督活动,依据乙方服务绩效,给予乙方相应的激励和表彰。
第四条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义务监督员组织规定。
保证本人自愿义务参加****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工作,保证填写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二)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履行义务监督员承诺,传播义务监督员理念,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义务监督员活动;
(三)向公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四)对在本市范围内猎捕、非法经营利用、运输、携带、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进行举报。乙方开展工作时,不得与对方发生争执、冲突,否则后果自负。协助野生动物执法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五)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反映社会各界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乙方开展工作时,要持甲方颁发的“****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证”。不得持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更不得以义务监督员的名义开展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自觉维护义务监督员组织和义务监督员的形象;
(七)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八)义务监督员一年参加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监督员活动累计不少于200小时;
(九)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义务监督员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条甲方权利:
(一)按要求,组织、指导乙方开展相关义务监督活动;
(二)按规定,定期对乙方所开展的义务监督活动进行评估;
(三)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义务监督员身份。
第六条乙方权利:
(一)参加甲方提供的相关培训及义务监督活动;
(二)要求获得从事义务监督活动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请求帮助解决 ……此处隐藏2641个字……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团队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保持联系。
5.服务期满,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第二条乙方权利
1.按照活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对丙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在甲方服务期满时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提出相应意见。
4.发现甲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义务
1.负责落实上级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及时向甲方和丙方传达上级项目办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并离岗返家(校)。
4.监督、协调和指导丙方为甲方提供适合的服务岗位、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免费的住宿条件。
5.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做好甲方的安全健康保障等工作。
6.做好甲方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信息的确认和审核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对甲方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丙方权利
1.按照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丙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考核与服务鉴定。
3.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建议乙方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第五条丙方义务
1.作为甲方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级项目办的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为甲方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确保甲方享有与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和休假待遇,在甲方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3.因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伤害的,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甲方承担照料、补偿等相应责任。
4.服务期间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妥善安排、及时治疗,并尽力给予帮助,并及时报告乙方。
5.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乙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并由项目办备案一份。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第九条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志愿服务协议书
“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志愿服务协议书
服 务 方:(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服务方:(市[地]“村村大学生行动”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经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甲方将在省、、市(地)、县(市、区)的乡(镇)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为2年,自2014年7月20日起至2014年7月20日止。
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双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志愿者服务地所在市(地)项目办与志愿者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享受《关于实施选派大学生服务农村行动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在服务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3、享受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如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等;
4、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
5、服务期满,取得本人的服务鉴定等证明材料;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扎根基层、自主择业或流动就业。
第二条甲方义务:
1、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2、除了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的,也应向乙方请假并保持联系。
3、服务期满,应参加相关考核工作,并递交工作总结;按时离岗的,必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4、完成乙方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三条乙方权利:
1、按照“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对服务单位的志愿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
第四条乙方义务:
1、向甲方提供或协调、落实《关于实施选派大学生服务农村行动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保障;
2、保证甲方享有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享有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
3、负责落实“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对甲方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并适时组织交流、学习、培训等活动;
4、做好安全保障等工作,在服务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并及时向省项目办上报相关情况。
第五条因甲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因乙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甲方权益受到侵害的,服务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书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备份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服 务 方(签字):
被服务方(盖章):
协议签定地点:
协议签定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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