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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发布代理合同

时间:2024-10-29 21:00:49
电视广告发布代理合同(全文共8975字)

第一篇:电视广告发布合同范本

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投放电视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发布约定:

(一)广告发布媒体:电视台栏目

(二)广告发布内容:

(三)广告发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播出安排请见附件广告排期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广告发布时段:

(五)广告发布版本:广告片,长度秒;

(六)广告发布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制作并提供合乎播出标准的广告带,提供广告审查所需的相关文件。

2、广告带(含中途更换的新带)及相关文件应在广告发布日前5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款项。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广告播出的准确性,如对广告播出有疑议,除乙方提供权威机构的监测报告作为否定甲方疑议之依据者外,视为甲方疑议成立,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广告内容、表现形式、播出带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播出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作出相应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对乙方未提出修改要求的,一律视为符合播出要求并已通过乙方之审核。

2.乙方应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并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甲方广告播出时,白天时段广告在本合同约定广告时段前后各10分钟内,晚间时段广告在本合同约定广告时段前后各5分钟内,周六日及晚间深夜时段涉及到球赛节目(因球赛开场时间的不可控性)在本合同约定广告时段前后各10分钟内不视为时段飘移。如果超出上述范围,产生飘移的时段须由乙方对等补播,补播时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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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对经双方核实过的错、漏播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同时段补播。若甲、乙双方在核实过程中持不同意见,除乙方提供权威机构的监测报告作为否定甲方疑议之依据者外,乙方须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

4、依据合同约定收取广告费并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可据以进行财务处理的广告发票。

5、由于节目调整有可能造成的广告时段临时变动,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乙方应按原约定播出,无权按就近原则自行安排甲方广告播出。否则,将被视为错(漏)播,乙方须按本条第3款之原则进行补播。

6、工商、医药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和禁止甲方广告播出,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已按本条

第1款之约定通过乙方审核者不在此列,乙方须按未播出部分广告费总额的 20% 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验收

乙方应在每月日前,提供上月播出证明,并配合甲方对有疑议的播出记录进行核查。

第四条:费用支付

1、甲方确认广告已按期正常播出,且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后,按照以下约定付款:

甲方年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元整)给乙方;

甲方年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元整)给乙方;

甲方在广告发布结束后,即年月日前付清最后一笔广告款¥元(人民币元整)给乙方。

2、款项支付方式:电汇或转帐。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该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除外。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错、漏播,乙方有责任进行补播,补播原则为“错一补一、漏一补二”。

3、乙方错(漏)播达到总播出次数的10%以上的,视为乙方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完全免责。乙方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未播出部分的广告费用,同时按未履约部分广告费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但乙方无权停播甲方所投放的对应广告,否则,每停播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若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约定争议管辖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加盖公

司印章方为有效,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所有通知及发票均以双方在本合同上的地址及名称为准。

4、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下无正文)

甲方:

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签字日期:

乙方: 代表: 公司地址:公司电话: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签字日期:

第二篇: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频道/频率:。

(三)广告发布时间:。

(四)广告发布次数:。

(五)广告发布时长:。

(六)其它约定:。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

备注: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此处隐藏4866个字……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二十一、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四、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广告发布代理合同

映前广告发布代理合同

甲方:xx影剧院

乙方:xx广告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

代理xx影剧院映前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

守:

一、 广告投放位置和时间:

甲方全权授权乙方代理在甲方(xx影剧院)所有影厅投放片头广告。 广告形式及代理权期限:

1、广告投放形式(名称): 电影片头视频广告

2、自2014年 元 月 1 日至2014年 12月31 日止。

二、乙方所投放广告具体时段播出时间安排:

广告投放时间为:电影放映前5分钟。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投放广告代理费金额:

每年4万元,五年广告代理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

(大写)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

付款方式:按季支付,每季末支付。一年支付4次。

四、广告代理方式:甲方授权乙方(排他)式代理xx影剧院片

头广告。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播放任何其他广告片。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发布的广告拥有监督、审查权,对不符合《广告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广告内容,可要求乙方修改,在未达到

甲方要求前,甲方有权不予广告投放。

2、甲方有按合同约定收取广告费的权利,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向甲方交纳广告费,甲方将有权停播乙方广告,并终止或解除合同,但甲方应予30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政府指令性行为等因素,导致乙方广告临时调整而造成乙方广告未能播出的,甲方将负责按时间一比二的比例给予补偿;超过一个月未能播出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本年已收取乙方的广告费应予返还乙方。

4、如发生甲方人为或机器设备等因素造成乙方的广告停播、漏播、错播的情况,甲方须给予乙方漏一补二、错一补一的比例的免费补播。

5、甲方在每月广告播出后,次月10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播出证明。

6、甲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立即准备所有影厅映前广告播出的设备,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保障广告的正常有序播放。

7、甲方须保障全年放映电影场数不低于6000场。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依法经营,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及相关规定。

2、乙方在合同期内有权监督甲方按时、足额播出广告。如甲方未能按双方合同要求播出广告内容,乙方有权不支付与此相应的广告款。

3、乙方须按时提供广告播出内容,并负责拷贝到设备中。

4、乙方每季度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广告费用,便于日后工作顺利开展。

5、乙方有权在和甲方协商后,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

签字:(章)签字:(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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