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汇买卖
3002 外汇买卖
一、采用分账制核算的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涉及不同币种时可以设置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外汇买卖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涉及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应外币金额同时记入货币性项目和本科目,同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记入非货币性项目和本科目(记账本位币);
(二)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仅涉及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应外币金额记入货币性项目,不需要通过本科目核算;如果涉及两种以上外币,按相同币种金额记入相应货币性项目和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本科目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本科目(记账本位币)余额相比较,其差额转入“汇兑损益”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如为贷方差额,借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贷记“汇兑损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第二篇:外汇买卖协议
_________公司,本公司为一家根据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持牌的杠杆式外汇买卖商。其注册办公室位于_________;及客户(指在本协议签字页上签字之人士)鉴于:
客户欲按其不时的决定在_________开设一个或多个帐户,以用于杠杆式外汇买卖,并且客户已经要求_________为上述之目的为其在_________开立并维持上述所指之帐户,并执行客户买卖指令。
_________同意按下列条款及条件,不时应客户之要求并依据其绝对酌情权允许客户开立一个或多个帐户,并以特定或指定的帐户名称、号码,或其它方式维护其帐户。并且,_________同意按本协议下文载列的条款及条件,直接或间接地执行由客户或被授权人士(定义见下文)为进行杠杆式外汇买卖而发出的所有指令。
1.定义及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有以下含义:
a.“接达码”指密码和用户名称。
b.“帐户”指客户于_________开立的一个或多个帐户。
c.“协议”指本外汇买卖协议、开户表、限制授权书、风险揭示声明及_________以书面形式不时发布的所有有关上述文件的附件、补充及修正。
d.“被授权人士”指客户,限制授权书中所确定之人士,及由客户不时以书面通知_________其所委任的作为替代或增加的其它人士。该委任须由_________实际收到通知书时起生效。
e.“客户”此词无论在何种场合使用,若客户属个人,则包括客户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若客户属独资经营的商号,则包括独资经营者,其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以及其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属合伙经营商号,则包括在上述所指之客户帐户维持期间的商号合伙人、其各自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在其后任何时候将成为或已成为商号合伙人的任何其它人士、其各自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该合伙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是一间公司,则包括该公司及其继承人。
f.“浮动亏损”指以按照市值计算差额的方法来计算外币持仓所得出的未实现亏损。
g.“浮动利润”指以按照市值计算差额的方法来计算外币持仓量所得出的未实现利润。
h.“_________网络服务”指_________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该服务系统所包含之任何信息及构成该系统之软件。
i.“书面”除本协议另有明确所指,包括书写、打印、电传信息、传真及任何其它清晰可辩的文字或图案复制方式。
j.“最初保证金”指客户于发出每一交易指令之时或之前必须向_________存放的作为所有外汇交易保证的最低款额,该款额可由_________不时酌情予以规定。
k.“信息提供者”指提供资料、消息、研究、表格、图纸、文本及/或其它包含但不限于外汇牌价信息的第三方(注:本定义未于本协议中使用)。
l.“lfeto”指香港法例中不时修订或更新的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
m.“维持保证金”指客户存入最初保证金后就每份合约必须维持的最低结余金额。该款额可由_________不时酌情予以规定。
n.“otcfx”指柜台式外汇交易。
o.“密码”指由_________分配并与用户名称一并使用以接达服务的客户私人密码。
p.“证监会”指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香港法例第24章)成立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q.“用户名称”指由_________分配的客户私人识别,与密码一并使用接达服务、帐户信息以及其它相关服务。
r.“服务”指由_________和/或代表_________提供的任何杠杆式外汇交易设施。此等设施使客户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能够给予指示、买入、出售若干外汇,及收取帐户信息和接受相关服务。
s.“工作日”指_________的营业日。
1.2 各标题只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妨碍本协议的解释。
1.3 本协议使用词语单数与复数形式互指,指代某一性别的词语包括它种性别。
2.保证及声明
2.1 客户特此作出如下保证和声明:
a.如果客户是个人,其已达成年之年龄,在法律上有行为能力,可有效签订本协议;神智清晰;具有法律资格;没有破产;本协议及所有已订立及将会订立的协议均构成对客户具有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b.如果客户由超过一人组成,并属帐户联名持有人之一,则:组成客户的任何一人,有全权就帐户给与指示。此等指示包括但不限于提取、存入、划拨款项,收取通告、确认书、报告、结单及其它各类通讯。组成客户的人士明白并同意,若该等要求付款书、通告、确认书、报告、结单及其它各类通讯以客户为收件人,则对组成客户的任何一人具有约束力。
c.如果客户是商号或公司,则其为根据注册成立国法律适当组建并有效存续一个商号或公司;其有权签订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合同和/或根据本协议已制定或将制定的一切合同。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及所有上述合同均构成对该客户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d.客户是该帐户的最终受益人。
2.2 客户特此声明载于客户《开户书》及由客户或代表客户向_________提供的其它资料,皆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2.3 _________特此作出如下保证及声明:
a._________是一间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适当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有权签定本协议。
b._________是一间根据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香港法例第451章)持牌的杠杆式外汇买卖商。
3. ……此处隐藏26668个字……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先了解适用的规则和有关的风险。
第四篇:代客外汇买卖业务
(一)外汇代客业务概述
外汇代客业务是我行提供客户的一种代理业务,总行及有该项业务经营权的分行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这类业务根据客户提出的在外汇币种、汇率、利率、收益等方面的需求,利用银行发达的信息网络、强大的交易能力和丰富的交易工具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完成交易。客户通过这类交易,可以实现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可以规避外汇债务的汇率、利率风险。而银行则不仅可以获得可观的手续费和外汇汇差收益,更可以紧密银企关系,实现深度客户营销。
目前我行经常开展的外汇代客业务主要有三类:代客外汇买卖、代客外汇资产管理、代客外汇债务风险管理。这是基于客户不同需求划分的,客户的需求实际上往往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根据不同的案例,我行资金业务人员会设计不同的解决方案,在一个比较复杂的方案中可能会即涉及外汇买卖和资产管理业务、同时又为客户合理规避债务风险。国际外汇市场、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为我们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基本交易工具和交易品种去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并且不断有新的衍生产品诞生,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所以并不是每种交易产品都可以使用,这里我们将着重介绍在目前政策许可范围内我行的主要外汇代客产品。
1、定义
代客外汇买卖是为满足客户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各种外汇支付结算的需要,我行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国际惯例,利用国际外汇市场上即期、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帮助客户将持有的一种外汇货币转换成另外一种外汇货币,以锁定汇率成本、防范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2、适用客户
凡是由国家授权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和开展国际金融、国际融资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因国际经贸活动需要对外支付外汇,比如t/t项下的付款(即期),进口信用证下的付款(远期),或者其他的情况,但是客户手中有另外一种货币,而没有足够的需要支付币种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外汇买卖交易,如果金额较大可以按照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委托我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业务。
(1)客户必须有相应的进出口贸易合同或贷款合同或其他相关经济协议;
(2)客户用于买卖外汇的资金来源正当;
(3)客户委托我行买卖的货币币种、金额和期限必须与其提供的相关合同文本中规定的货币币种、金额和描述或匡计的期限相符,委托交易的金额不得超过原贸易合同的110%。
这其实是要求代客外汇买卖必须有真实的经贸活动背景,不能以投机炒汇营利为目的。目前在柜面办理的结售汇、套汇业务与代客外汇买卖的差异在于结售汇、套汇的汇率牌价是以国家基准价为依据制定的而且套汇必须经过人民币作为过渡币种,而代客外汇买卖提供客户的汇率是直接国际外汇市场的现价(加一定的点数),直接在两种外汇之间交易。因此客户往往可以得到比套汇更优惠的汇率价格,客户还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交易的委托汇率。
3、金额起点
原则上代客外汇买卖要求单笔交易的最低金额为十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外汇。
4、经办部门
我行代理外汇买卖业务由总行资金财务部统一办理,客户可以通过各分支行相关部门申请该项业务。
5、主要币种
目前交易币种主要有:美元、日元、欧元、英镑、港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瑞典克朗等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三)交易品种和案例
1、即期外汇买卖:即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于外汇买卖成交后两个营业日(含)以内办理交割的交易。
2、远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是买卖双方事先达成的交易合约,约定在将来某个确定的时间按规定的价格和成交金额交割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买卖的交割日晚于成交日两个营业日以上,一般的交易期限在一年以内。
3、掉期外汇买卖:掉期外汇买卖是指与交易对手约定现在以a货币交换b货币,并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再以b货币换回a货币。实际上是包含了
一个a货币换b货币的即期交易和一个b货币换回a货币的远期交易。这种交易主要满足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对b货币的需要,但是又希望能锁定b货币的汇率风险。
(四)注意事项
1、风险。代客外汇买卖的主要风险存在与远期外汇买卖时,一般只收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甚至减免保证金,如果客户因为各种原因最后无法实现交割的话,由于我行与国际外汇市场上的交易对手达成的交易合约必须要履行,这样我行被迫完成货币转化,如果发生加大的汇率波动,保证金不够弥补汇率变动带来的影响,就可能造成我行的损失,所以一方面要做好客户保证金帐户的监管,确保交割前交易资金的到位,另一方面总行也规定了在汇率波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强行平盘的规定。
2、收益:代客外汇买卖对客户来说降低了货币转换的成本,锁定了风险。对银行来说也带来相当的收益,现在我行对代客外汇买卖不收取手续费,而是在交易汇率上加一定的基点,获取汇差收益,具体的点数根据交易客户、交易金额的不同,由总行资金财务部确定。
第五篇:掉期外汇买卖
掉期外汇买卖
*什么是掉期外汇买卖
一笔掉期外汇买卖可以看成由两笔交易金额相同,起息日不同,交易方向相反的外汇买卖组成的,因此一笔掉期外汇买卖具有一前一后两个起息日和两项约定的汇率水平。在掉期外汇买卖中,客户和银行按约定的汇率水平将一种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在第一个起息日进行资金的交割,并按另一项约定的汇率将上述两种货币进行方向相反的转换,在第二个起息日进行资金的交割。
最常见的掉期交易是把一笔即期交易与一笔远期交易合在一起,等同于在即期卖出甲货币买进乙货币的同时,反方向地买进远期甲货币、卖出远期乙货币的外汇买卖交易。
*掉期外汇买卖的作用
-调整起息日
客户叙做远期外汇买卖后,因故需要提前交割,或者由于资金不到位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期交割,需要展期时,都可以通过叙做外汇掉期买卖对原交易的交割时间进行调整。-防范风险
若客户目前持有甲货币而需使用乙货币,但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又收回乙货币并将其换回甲货币,也可通过叙做掉期外汇买卖来固定换汇成本,防范风险。
-掉期交易只做一笔交易,不必做两笔,交易成本较低
掉期外汇买卖的业务处理
1、客户要对已达成的远期交易进行展期,必须在该远期交易起息日的要5个工作日前向原叙做远期交易的银行机构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新的《保值外汇买卖申请书》办理外汇掉期交易。
2、客户要对已达成的远期交易提前交割,须在提前交割的5个工作日前向原叙做远期交易的银行机构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新的《保值外汇买卖申请书》办理外汇掉期交易。
3、客户办理新的外汇掉期交易,对客户的要求与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相同,需要有贸易或其他保值背景,填写《保值外汇买卖申请书》,并比照办理远期外汇买卖的办法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