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国资委“两稳两争两保”境外疫情防控要求为工作主线,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上下贯通、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坚持突出重点、健全体系、科学防控,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合作、协同应对,凝聚一切力量、坚定必胜信心、补齐管理短板、堵塞防控漏洞,将各项工作要求转换成现场人员“听得懂、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举措,充分调动一线人员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项目有序实施,努力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聚集”,确保实现“两稳两争两保”的任务目标。
外防输入是指严防业主人员、监理人员、现场其他承包商人员、外方人员、分包商外方人员等外部感染源输入及确保境外回国人员入境后经检测无确诊病例;内防聚集是指严格限制各区域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
“两稳两争两保”是指:稳在当地、稳住人心;力争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力争不发生因疫情导致死亡病例;确保境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境外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三)工作思路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所属项目要对“带疫解封”的新形势给予高度重视和清醒认识,牢固树立常态抗疫、长期作战的思想,在“与疫同行”过程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组织领导工作,在现有疫情防控组织机构不变的情况下,明确境外项目(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带疫解封”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境外中方人员超过50人的单个项目,所属企业要成立专班并明确1名公司领导具体负责,统筹抓好“带疫解封”形势下的防疫工作和复工复产。
2. 生命至上、有序复工
将境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避免出现聚集性疫情。积极稳妥开展复工复产准备工作,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在局部疫情可控的前提下,分阶段、分区域开展生产建设。在复工复产过程中,要坚持开展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动摇,使疫情防控意识植入境外项目执行管理,形成系统的管理方案。
3.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
要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既要牢牢把握新冠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的落实,又要全力推进境外项目有序实施,强化统筹协调,实现疫情防控和项目实施四个“同步”,即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按照生产的关键结点设计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疫情的发展态势合理组织生产,确保疫情风险可控和生产经营平稳。
4. 以防为主、防控结合
要将工作重点“关口前移”,着力解决“带疫解封”过程中的疫情预防工作,确保实现“全面受控”。要做到“四早”,即“早预防、早检测、早隔离、早治疗”:加强对不同区域的防控措施,加强对中、外方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及宣传教育,做到“早预防”;对境外全体人员到岗前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实现“早检测”;对于返岗复工人员、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尽早进行隔离观察,做到“早隔离”;对于确诊的轻症、无症状感染者要及时开展医疗诊治,决不可麻痹大意,将轻症拖为重症,做到“早治疗”。
5. 确保“全要素、全场景、全覆盖”
“全要素”指疫情防控工作本身涉及的管理要点,同时涵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管理要点。“全场景”指将工作、生活的所有场景纳入疫情防控,覆盖人员全部活动轨迹,除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公共区外,生产经营涉及的各环节也要纳入疫情防控体系管理。“全覆盖”指将因疫情可能引发常规风险和衍生风险全覆盖,全部纳入疫情防控体系统一管理。
6. 促进“滚动优化、协调联动”
要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公司各项防疫要求,结合项目所在地情况,做到一国一策、一项目一策,并滚动更新、及时优化。要强化体系建设,把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预判预警、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外部协同、舆情管控等相互衔接起来,形成从公司、所属境外项目(机构)上下贯通、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协同工作格局。
(四)基本原则
1. “大封闭、小隔离”动态防控
“大封闭”是指有条件的境外项目(机构)应当对施工、办公、生活等区域进行网格化全封闭管理。“小隔离”是指在大封闭区域内划分相应的独立网格化隔离空间。对于工作场所、营地,争取单独区域、独栋、独层,实施封闭管理。所有人员、车辆进入封闭区域,均应检查和登记,外来人员和车辆实行动态防控。按照“分级、分层、分区、分岗、分时”原则,对所有大封闭范围内人员实行相对隔离,交错上岗、错峰活动,减少交叉。
2. “同规则、共抗疫”中外协同
要充分尊重外方员工和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严格遵守所在国(地区)产业、劳工等法律法规,将封闭隔离、优化员工结构等措施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将中外员工、分包单位、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全部纳入防疫管理。具备全部或部分人员封闭管理条件的,要妥善安排好封闭人员的住宿。不具备人员封闭管理条件的,应当对封闭员工与非封闭员工,中方员工与外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3. “内外联动、前后共振”一体行动
“内外联动”是指境外项目(机构)与业主、监理、总包、相关服务方、使(领)馆、中资机构、医疗机构、当地政府等达成共识、共同防疫。“前后共振”是指前方做好疫情防控和后方做好服务保障相结合的一体化防控,前方要做好防疫措施落地、结对帮扶、心理疏导、与使(领)馆沟通汇报,后方做好方案把控、检查督导、药品寄送、线上文体活动、家属慰问、远程问诊、24小时应急值守。
4. “人员三级”划级管理
项目所有集中封闭管理的中方人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管理。“一级防护人员”是指与外部人员直接接触的中方人员;“二级防护人员”是指与一级防护人员直接接触的中方人员;“三级防护人员”是指与外界无接触的中方人员。在人员分级时,尽量减少一级防护人员数量。
5. “三类施策”外方人员管理
对于境外项目(机构)直接雇佣和在大封闭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分包商、服务商外方人员,按照“三类施策”的原则,分为三类:居住在场外的外方人员作为“一类人员”;新入场的外方人员作为“二类人员”;长期在场内工作或居住在自建劳工营地的外方人员作为“三类人员”。对一类和二类人员进行重点管控。
6. “现场三区”分区而治
按照“风险区、缓冲区、安全区”为原则划分管理区域。风险区指一级防护人员与外方人员接触的区域,缓冲区指一级防护人员与二级防护人员共同工作的区域,安全区为三级防护人员生活、 ……此处隐藏8816个字……,事后应经全身消毒。防护服和护目镜不得重复使用。
(二)确诊病例的处置
1. 确诊病例,应以当地具备检测能力和资质的医院正式报告为准。确诊的病例具备送医条件的,应及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安排单间救治;不具备送医条件的,应搬出营地,进行远程诊断和诊疗,应进行远程医疗平台的咨询或遵医嘱服用药物连花清瘟胶囊、肺炎一号、化湿败毒颗粒等药物,定时定量服药,并监控服用后的身体状态,如有不良反应,立即停服。
2. 出现危重病例时,应及时转入ICU进行救治,并每日通报国内家属治疗状态,指派专人做好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三)死亡病例的处置
出现死亡病例时,对于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遗体进行消毒、密封,密封后严禁打开,防范疾病传播风险。境外项目(机构)应在完成遗体卫生防疫处理、开具死亡证明、联系亲属取得同意火化书后,在遗体交接单中注明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和立即火化意见。火化后骨灰交由国内家属。
外方人员的死亡病例按当地政府要求和习俗处置。
(四)群体性事件
1. 境外项目(机构)要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出现以下几类群体性事件:
(1)由于文化差异,因疫情防控引起外方员工误解或中外员工冲突等群体性事件。
(2)当地员工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因应急处置不当,信息公开不及时引起当地员工及家属不满等诱发群体性事件。
(3)因项目暂停施工,中方员工回国诉求得不到满足引起的人员到使(领)馆上访事件。
(4)因工人薪资发放不到位引起的员工讨薪聚集事件。
2. 员工非法聚集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论人员职务高低、项目规模大小、人员伤势或损失程度轻重,有关境外项目(机构)都要迅速调集力量,快速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相应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应急处置报告制度,在限定时间内按应急响应程序报告至公司和集团公司,并按照有关指导意见向驻在地使(领)馆报告,并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
3. 事件信息收集研判
员工非法聚集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境外项目(机构)应通过各种有效渠道,迅速搜集研判事件的基本信息,全面、客观摸清事件性质,在限定时间内按应急响应程序,报告至公司和集团公司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事发现场群体人员的数量、结构(性别、年龄等);
(2)事发现场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
(3)闹事人群的主要诉求、产生原因及其合理性;
(4)闹事人群的首要人员、背后支持力量;
(5)是否带有杀伤性武器;
(6)事发当地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和警察机构分布;
(7)境内外舆情情况;
(8)周边的其他中资企业及支持力量。
4. 应对处置措施
经过对事件的性质、规模,以及有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研判后,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劝导说服、化解矛盾、稳定局势为原则,避免激化矛盾,造成场面失控。在疏导、谈判无果的情况下,要提前做好中方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工作。
(1)对于由于文化差异,引起外方员工误解疫情防控措施或中外员工冲突等群体性事件:一是向外方员工代表详细解释说明采取的防控措施的必要性,争取外籍员工的理解,安抚外籍员工的情绪;二是劝说中方员工克制情绪、不激化矛盾、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三是在疏导、谈判无果的情况下,要提前做好中方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工作。
(2)对于当地员工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因应急处置不当、信息公开不及时引起当地员工及家属不满等诱发群体性事件:一是要向公司、使(领)馆、当地警察局等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二是做好家属安抚和解释工作。三是安保人员或者管理人员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现场局势,包括封闭营区和相关地区、在管制区域周围划定警戒区、实行人员物品管制和守护重点目标等。四是安保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在与聚集人群沟通时,要对聚集人群表明态度,讲清道理,进行正面引导,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劝导说服、化解矛盾、稳定局势。要不厌其烦地与聚集人群进行沟通,使其认清后果和危害,自动退出事件现场。五是安保人员或者管理人员要以主动地态度听取闹事人群的诉求。对一些确实应当解决且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态度鲜明、立即解决。对于提出的无理、无法的要求,要采取委婉的语气,有理有利有节的处置,不得超出自身的处置权限。现场中遇到当地群众语言沟通不顺利、对方语言伤害,甚至别有用心故意挑衅,企图扩大影响引发事端的情形时,要顾全大局、克制情绪、平和对待,决不能因话语刺激而激化矛盾。
(3)因回国诉求得不到满足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一是及时向使(领)馆通报信息,做好应对准备。二是管理人员快速到达现场安抚聚集人员情绪,开展相关处置工作。三是发现聚集人员有过激行为、危及办公场所工作秩序或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四是处置过程中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
(4)工人薪资发放不到位引起的员工讨薪聚集事件:一是结合聚集员工人数的多少,组织相关人员及其员工代表到会议室、办公室,以非正式会议的形式对员工代表进行安抚、劝说和解决,对于合理诉求、正面积极回应。二是若一次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双方协商找出共同点,耐心解读,不能激化矛盾,避免问题扩大化。个别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可与员工约定后续处理计划。三是及时向所属企业汇报,获得指导和支持,同时通过安抚员工国内家属,协助解决员工家里困难,消除境外员工后顾之忧。
(五)恐怖袭击、物资哄抢
1. 境外项目(机构)要不断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尤其是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营地、办公场所、施工现场和住所等都是相对封闭性场所,人员集中,容易成为暴恐、物资哄抢事件的选择对象,境外项目(机构)在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要继续收集涉及我方安全的信息,关注当地是否有疫情与其他各类矛盾交织,导致社会治安恶化、社会动荡、物资哄抢甚至恐怖袭击的迹象。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高风险的项目应提前调研安全地区或避难所。
2. 疫情期间加强与业主、当地警察的沟通,确定应急联系方式、响应时间和应对措施等,保障现场安保力量的投入,要及时调整施工区域和作业方式,物资储备应分散、多点存放,堵住安防漏洞。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境外员工人身安全。
3. 暴恐袭击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警方报警,向使(领)馆报告,获取安保和外交途径支持,按照预案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区或避难所,不得发生与当地人的对抗和冲突,袭击期间严禁人员外出。发生人员受伤的,应及时送医治疗。
4. 物资哄抢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警方报警,向使(领)馆报告,获取安保和外交途径支持,不得发生与当地人的对抗和冲突,袭击期间严禁人员外出。发生人员受伤的,应及时送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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