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做好督查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2021年8月19日)
督查就是及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的主要内容有: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件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督查的主要方式
督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督查对象自查、说明情况;听取督查对象汇报;开展检查、访谈、暗访;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调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资料;通过信函、电话、媒体等渠道收集线索;约谈督查对象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督查”;通过基层联系点开展动态监测;其他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联合督查等政府督查工作)。督查工作应大力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等,同时,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督查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着力推动问题解决,加大“督帮一体”“边督边办”力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督查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审查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衔接,加强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开展问责、成果共享等方面贯通协调。
三、如何做好督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主持工作副主任李国周在2021年全国政府系统督查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上,从9个方面就如何做好督查工作予以阐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一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的政治性。坚持党对督查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办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和量化指标的督办,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都是督查工作政治性标签和象征,是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二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的人民性。始终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督查工作标准。三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的导向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政策落实,突出重点、强化考评,使政府工作人员始终按照考评的“指挥棒”走。四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的激励性。督查激励包括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反向激励包括通报、曝光、约谈等,是督查“长牙齿”的一个重要手段。五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的系统性。就是要从全局看待我们所发现的问题,考虑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把点上问题与面上问题联系起来,把“最后一公里”与“最先一公里”联系起来,要用联系的观点、整体的观点来判断、分析和思考问题,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六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的协同性。协同就是协调调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资源,共同为一个目标的达成而努力的过程,从而解决单打独斗问题。七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的开放性。实现党的监督为主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统计监督、监察监督等各项监督有机融合的共同监督体系。八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的合规性。督查工作是一个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依法督查是对督查工作的保护,也是督查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合规是指相关程序和所督查的内容要经得起检验。九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的创新性。研究督查工作规律,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提高我们的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检验标准就是看这个创新对决策部署的落实是否起到了助推作用,是否更加紧密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用好督查结果
注重督查实效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督查结果的运用。可以针对督查结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真实准确的向党委、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可以根据督查结果或者整改核查结果,提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表扬、激励、批评等建议。可以根据督查结果或者整改核查结果,提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建议。将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政府效能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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